信息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4-08-31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条件保障与后勤服务 发文字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08月31日 15:28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粤轻院后勤产业[20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电管理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水电管理,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各项工作服务,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内使用水电的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包括教职工、学生、家属及外来人员)。

  • 学校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 成立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组长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分别由院长办公室、南海校区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负责人组成。

水电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产业处。主任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后勤产业处和后勤集团员工组成。

  • 水电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领导;

(二)研究制定全校节约水电的规划与实施方案;

(三)督促检查水电节能降耗措施落实,确保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收到实效。

  • 后勤产业处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水电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落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按照学校水电维修、安装工程管理实施的有关规定,开展水电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各项水电维修经费;

(三)加强学校水电节能宣传,提高师生节能意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牵头制定节能方案和规划,建立联合检查管理机制,推进学校的水电节能工作;

(四)代表学校按后勤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后勤产业集团物业服务中心(简称:物业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日常管理的合同委托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与学校所签后勤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水电的日常使用、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水供电;

(二)负责全校用水用电违章检查,及时上报后勤产业处;

(三)负责日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主要供电设备设施、供电线路、机电设备、供水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部门;

(四)负责制定完善各项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水电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修资料档案;

(五)负责协助学校做好节能工作,加强公共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发现有跑、冒、滴、漏、长明灯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浪费。

第三章 水电的管理

  • 为了保障水电使用安全和合理使用资源,学校内各系(院)、各部门除原有的水电设施外,因教学、科研、实验、办公和生产需要增装、改装、挪动、拆除水电设施,必须事先向后勤产业处或南海校区办提交图纸、设计方案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才能安排施工,完工后需经后勤产业处或南海校区办派人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 各系(院)、各部门的水电设备设施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在物业服务中心接到报修后,若无特殊情况,小修项目在24小时内修好。大型的水电设备设施改造和更新,使用单位必须写书面申请报后勤产业处或实验实训中心,办理好报审手续后执行。

  • 各系(院)、各部门举办各种临时性商业活动、有偿服务或临时有偿使用水电,须向后勤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按指定地点接入水电表,并按广州市(或南海区)水电收费标准计价收费。

  •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的水电项目,由学校基建部门办理报装和增容手续并报后勤产业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后勤产业处派人参加,经验收合格才能移交使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拆卸、改装水、电表,不得私自调整计量表的数字;不准在表前接管、接线和改变原有的水电设施。

  • 未经批准,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使用电热棒、电炉、微波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热器。

  • 各类用户因各种原因而终止用水用电,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停水、停电前的抄表、计价、收费与检查工作。

  • 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水电监控管理,建立巡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供水供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突发性故障,应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相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校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设备设施,应组织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和修复,减少浪费及避免事故发生。

  • 物业服务中心要了解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掌握用户用水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等,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用水用电档案,为分配和调整供水供电指标提供依据。

第四章 节水节电

  • 加强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节水节电意识,保证节水节电工作的顺利开展。后勤产业处、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处、团委等单位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内容,通过校广播、校园网、校报开展广泛的宣传,将节水节电意识和技能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 各系(院)、各部门在保证正常用水用电的情况下应尽量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应尽义务,任何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增强节水节电意识,积极配合后勤产业处、物业服务中心的检查和监督,为建设节约型学校作贡献、尽责任。

  • 各系(院)、各部门水电管理责任人以及用户,要认真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好所管辖范围的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验室、仓库、走廊、厕所、路灯等公共用水用电管理,坚持节约使用、人离关水电的原则,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一)加强对晚自习教室的管理,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安排逐层开放晚自修教室,晚自修教室应达到1/2以上就座率时再开放其他教室与楼层,或根据教室就座人数需要调整照明灯数量,节约照明资源;

(二)加强对道路照明灯具的管理,实行分时段,按实际需要控制路灯;

(三)绿化和清洁卫生人员用水进行浇灌花木、清洁厕所、清洁沟渠、清洁公共场所等作业时,必须节约用水,并有专人管理。南海校区绿化清洁用水,应尽量使用湖水;

(四)除有特殊要求外,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应做到人离关机。空调机是高耗电设备,应本着能不开就不开,能少开就少开的使用原则,空调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摄氏度。

  • 采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设备设施,加大水电节能改造的力度和资金投入。

(一)逐步更换使用年久的管网和线路,减少线损、水损;

(二)逐步对教室、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节能灯、控制仪;

(三)逐步将公共场所、走廊过道、卫生间、楼梯口照明灯具改为节能灯,并安装声光控制开关或限时开关;

  • 逐步推广使用节水型龙头,便具及自动感应器。

第五章 水电收费标准和办法

  • 广州校区教职工宿舍使用水电属于一户一表,水电费由广州市供电局和广州市供水公司按抄表到户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 校内各独立核算经营单位、外来单位、合作单位、商铺及周转房住户用水用电,按广州市(或南海区)供电局和广州市(或南海区)供水公司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从工资中扣除或到财务处交费。

  •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按供电供水部门向我校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并由学校按月从学生“一卡通”用户中扣除。

  • 凡使用我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规定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和实施停水停电处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用户负责。除学校同意外,各院(系)与企业合作的单位均要按规定交纳水电费。

第六章 违章与处理

  •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按当年最高月使用量计算追收水电费。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微波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热器。违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 如因施工、运输等原因造成供水管网或供电线路毁坏,肇事者需及时通知水电管理部门,并负责赔偿损失。

  • 私自在表前接用水电,擅自更换计量装置和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的,均属窃水、窃电行为,一经发现按当年最高月使用量计算追收水电费。

  •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水电节约管理目标奖励

  • 学校设立水电节约管理目标奖励基金,奖金由后勤产业处统一掌握,用于奖励全校节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或作为学校节能工作辅助性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 如本年度学校水电费支出较上年度水电费支出节约时,学校按节约金额的15%提取作为水电节约管理目标奖励基金。

  • 学校鼓励举报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对举报、查获窃水、窃电的有关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后勤产业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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