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节能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4-08-31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条件保障与后勤服务 发文字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节能管理办法
2014年08月31日 15:26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节能管理办法

粤轻院后勤产业〔201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和教育部、建设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节能工作和节约型校园建设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能源,是指我校使用的水、电、气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四条 本方法本着“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校园节能活动,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我校节能工作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成立学校节能管理工作小组、学校节能办公室和基层节能管理小组,确保学校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组长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南海校区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产业集团负责人组成。节能管理工作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产业处。主任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后勤产业处和后勤集团员工组成。基层节能管理小组由各系(院)、部门、后勤集团物业服务中心班组、学生会生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环保协会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节能管理实行校节能管理工作小组、校节能办公室和基层节能管理小组三级管理。

学校节能管理工作小组在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节能工作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等,编写年度工作总结;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及节能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全校日常节能工作。

学校节能办公室是节能管理工作小组下的常设办公室,是学校能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将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校节能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节能办公室的职责,落实完成学校各项节能工作任务,做好节能工作总结;监管水、电、冷等能源设备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监控水平;对全校节能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通报;做好广泛宣传,使节能深入人心,养成习惯。

校基层节能管理小组是学校节能工作的基层管理机构,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节能管理员,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校节能办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节能规划和目标任务,按学校要求把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四章 节能管理

第七条 宣传部、节能办要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节能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将节能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节能办公室要认真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文件精神, 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八条 院办、学生处、团委、节能办要围绕“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主题,组织师生员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做起,营造良好的校园节能氛围,部署、落实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发明和相关活动,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要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在有关课程中增加节能方面的教育内容,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教育进入课堂教学,采取专题报告会、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学生节能的教育的力度。联同后勤部门切实加强教室管理,共同制定教室管理规定,将教室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各系(院)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加大对节水、节电、节约实验耗材的管理力度,杜绝浪费,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国资处、基建办要严格落实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采取在效措施,在物资采购中严把商品的节能质量关,杜绝能源消耗不合格的物资流入学校,从物资采购源头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产业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造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后勤服务保障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从学校长期发展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全局出发,对节水、节电、节材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采取适当的节能措施,切实降低学校后勤保障运行成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节能环保制度,采取奖惩措施,加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三条 财务处做好学校年度节能改造的相关经费的预算、计划和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 节能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使学校节能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促进我院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学校能源用以满足学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学校基本上不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能源。

第十六条 学校发展使用新型、洁净、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十七条 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实行安装计量装置,按实收费的管理方法。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用材;加强公务车管理,节约用油;加强用气管理,节约用气。

第五章 节能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开展节能工作是当前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把节能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第十九条 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任务责任,规范管理,以保证学校节能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检查落实,总结经验。为保证学校节能工作任务的落实,节能办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中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开展节能活动。要重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资料的积累,并及时总结经验和节能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完善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发展模式和技术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的试用,经过使用具有明显节能效果的产品,由相关部门出据节能报告,节能办公室写出经济评价总结,报经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在学校推广,投资可以从节约的能源经费中支付。

第六章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节能档案,建立节能工作奖惩制度。设置合理的节能目标和节能基金,每年度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和对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推广节能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完成节能指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先进,促进节能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不断降低能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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