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管理与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遵循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基本指导思想,落实学校“三高一创”办学理念,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整合社会和学校资源,构建集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保障为一体的复合型教育服务载体,提高资源利用率,打造集健康饮食、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食堂,将良好的就餐环境与浓厚的人文氛围相结合,最终达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目的。
第二条 我校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的成功建设与运营,实现了先进的高校餐饮经营管理理念与教育、文化的高度融合,充分展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体制与机制创新的成果。为了巩固和扩大这一成果,保障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理念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同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卫生责任制,促进后勤部门和餐饮企业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学校构建对餐饮企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价体系,对餐饮企业进行食品质量与安全、饮食服务质量、餐厅环境建设、教育教学功能发挥等方面的360度考核,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并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学校还实行安全保证金、食品卫生公众责任险、物价平抑基金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物价平稳的保障体系,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和物价稳定。
第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构建与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的改革、创新相匹配的后勤服务管理机制,学校成立了后勤服务监管中心。在分管校领导和后勤产业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学校后勤产业处负责食堂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后勤服务监管中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等事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学生社团、餐饮企业和师生代表共同参与,全面实施学校对食堂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条 学校对食堂的管理与考核本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师生评价、全面考核、奖惩合理”的原则进行,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考核是食堂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使食堂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工作,避免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规避学校食堂管理风险,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和广大师生身心健康;通过考核,实现对食堂物价的有效监督,并建立与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运营水平挂钩的物价平抑基金奖励机制,控制和平抑食堂物价;通过考核,实现学生食堂集健康饮食及其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学校南海校区第一、第二食堂的餐饮企业。
第八条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餐饮企业要具有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和经营活动,逐级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在充分保障饮食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化,探索出可持续发展、多方利益互锁和共赢的全新校企合作模式,为高教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该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后勤产业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南海办、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医务所、各系(院)、餐饮企业、学生社团等组成,其职责是: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指导,确保食品安全、饭菜质量和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把食堂办成集健康饮食及其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多种功能平台;
(二)定期召开学校食堂工作会议,通报考核情况,部署、指导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新型多功能学生食堂的落实情况,协调、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及时整改;
(四)严格执行食堂考核奖惩措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努力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照契约,在饮食服务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实现校企资源的整合,维护学校、学生和企业利益。
第十条 后勤服务监管中心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协调职能部门,在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后勤产业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食堂考核评价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会同医务所组织实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二)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后勤服务监管中心会同医务所、餐饮企业专职安全员每天至少一次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1)、《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监管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2)、《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厨房及大厅)监管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3)、《学校食堂服务及内部管理监管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表4)等四个表格的内容检查和评分,对食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督促餐饮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及时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学生社团(学生会生活部、膳委会)和师生代表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物资采购、服务质量、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定期日常检查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则限期整改,组织师生每月对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建立学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认真履行协调职能,及时反映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
(七)会同学生处、团委和学生社团和餐饮企业在食堂积极开展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共同倡导节约、爱护环境和文明就餐,组织引导学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医务所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业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工作,做好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配备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每天对食堂的卫生、证照、操作流程、原材料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考核,以确保食堂食物的安全;
(三)每天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现场责成整改并跟踪改正,特别加强对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发现问题应现场责成整改并书面通知后勤服务监管中心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餐饮企业为学校食堂日常服务和经营部门,负责学校饮食服务和保障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餐饮企业与下属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交后勤服务监管中心备案。
(二)及时按照投标承诺购买饮食场所食堂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公共责任保险。
(三)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考核,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汇报,并做好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四)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学生社团开展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活动,按照投标承诺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六)坚持自查自纠,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把食品卫生安全和其他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奖惩、有效果。
(七)为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要做到花色品种变化多样,同时要随行就市、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提价,既要保障安全和遵守市场规律,又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师生的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保持饭菜价格稳定。中低价菜比例要在70%以上,按3:4:3的比例供应高价菜(3.5元以上)、中价菜(2元至3.5元,含3.5元)和低价菜(2元以下,含2元)。
(八)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汤水、各类保健和营养套餐等服务。
(九)餐饮企业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经营管理,构建畅通有效的学生投诉和意见处理的渠道和机制,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和处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通过实施餐厅值班经理制度,并结合设立意见箱、参与相关会议、公开餐厅负责人联系方式、现场征求和处理师生意见与建议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学校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餐饮企业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听取师生代表和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进,进一步将食堂办得更好;
(十)餐饮企业要认同学校的管理理念,积极参与后勤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共同打造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食堂按时营业,工作时间开足窗口并且保证有热饭菜及副食品供应,努力做到膳食质量好、价格适宜、服务优质。
第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耐心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中的不足。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时注意个人卫生,工衣、工帽、手套、口罩穿戴整洁。食堂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食堂有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蟑螂、防蝇和排烟、排气、洗手消毒等措施。
第十七条 食堂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桌椅干净整齐,无垃圾、杂物、无污渍。要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食堂内外的油渍应及时清理。
第十八条 食物放置离墙离地,洗消间、粗加工间、烹调间、熟食间、售卖间、仓库等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冰箱冰柜内生熟食品分开,内无杂物、无过期霉变食物,并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
第十九条 餐具洗消有洗消流程,进行洗消登记及管理;熟食间、售卖间、传菜电梯等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留样要足量,留样品种要齐全,留样必须记录,样品保存时间须满48小时,留样冰柜内不得存放与留样无关的食材。
第二十条 在食品原料加工、生产、贮存、包装、留样、销售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不得销售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规范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采购电子台账,按规定对有关票、证进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每天对食堂卫生、证照、操作流程、原材料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及时改正,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 每月定期公布主、副食市场信息、价格和定价依据,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饭菜应明码标价,售价与标价一致。
第二十四条 按照“营养、卫生、合理”的原则,丰富饭菜品种,保证饭菜质量稳步提高,价格档次合理搭配、物美价廉。中低价菜比例达7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开展特色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师生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饮食需求。
第二十六条 按照现代高职教育发展方向,加强食堂文化建设,不断优化餐饮服务环境、完善活动设施,将食堂办成集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保障为一体的复合型教育服务载体,打造集健康饮食、文化传播、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多功能的新型文化食堂,达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目的。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餐饮企业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师生评价四种考核方式,并做好相应评分、统计、存档和公布工作。每月四种检查考核得分按比例之和为各食堂月度综合分,综合分作为学校对餐饮企业进行奖惩的基本依据。
(一)日常检查(60%):日常检查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日常工作,也是检查人员每天需要认真做好的本职工作。日常检查由医务所专职安全员、后勤服务监管中心专职安全员和各餐饮企业专职安全员(必要时邀请学生膳委会代表参加)共同实施。
(二)随机抽查(15%):抽查人员根据学生投诉、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及其他需要,对各食堂的某项工作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内容依当时工作情况随时确定,抽查每月至少一次,由后勤服务监管中心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学生膳委会和餐饮企业共同实施。
(三)全面检查(15%):全面检查是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检查,每月一次,由后勤服务监管中心组织、协调和部署,联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师生代表和餐饮企业组成检查小组,确定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组织落实检查人员,根据联合制定的检查实施方案共同实施。
(四)师生评价(10%):后勤服务监管中心会同学生膳委会、餐饮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师生对食堂满意度的评价调查。调查形式为现场调查或网上调查,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即为师生评价得分。具体表格见附表5。
以上(一)至(三)项均是对附表1-4进行评分,当次检查评分按附表1占40%、附表2占30%、附表3及附表4分别占15%比例进行计算。
第二十八条 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对于餐饮企业违反招投标书、双方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师生投诉要做好记录,作为按照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经营单位、核发物价平抑基金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 每次检查考核后,考核人员将评分和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食堂现场检查情况表,形成联合检查报告,建立食堂检查档案,并将联合检查报告及时反馈餐饮企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下达《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监督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餐饮企业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监督整改通知书回执》(见附表7),并报后勤服务监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学校有关职能交叉的问题,由后勤服务监管中心负责调查核实和协调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十一条 对于检查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服务监管中心应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加强沟通与合作,逐步健全完善食堂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同时对违反招投标文件、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学校根据管理和考核结果,对餐饮企业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完成食品卫生安全年度责任的餐饮企业,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小组考核通过后,学校给予3000元/年奖励;
(二)在广东省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中被评为优秀食堂的,或在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中被评为“A”级的餐饮企业,学校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事项进行奖惩,具体见附件8;
(四)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由学校和经营单位出资建立“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学校制定食堂《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奖励办法》(另文发布),将本考核评价体系与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奖励发放办法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核发物价平抑基金奖励的依据;
(五)为鼓励餐饮企业积极与学校共同打造新型多功能文化食堂,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文化食堂物价平抑基金奖励办法(试行)》中设立学期多功能考评奖励专项,并根据多功能发挥的情况给予电费的补贴或减免(具体见附件9、1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