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南办〔2012〕2号
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南海校区教师公寓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寓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高效规范的公寓管理制度和服务运营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1月28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办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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