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南办〔2014〕1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自2010年4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粤轻院南办〔2010〕1号)执行以来,在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学校相关部署,管理工程系、经济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等四个文科系将于2014年下半学年起整系在南海校区办公,为妥善解决其人员管理和资源配置等问题,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原办法中修订以下条款:
在第一条“各部门、系(院)应以完成南海校区教学和管理任务为目标确定常驻人员数量和具体的常驻人员。用人部门应到人事处办理常驻人员的确认手续,人事处出具报到通知由本人带到南海校区办公室(下称“南海办”)办理报到手续。若由于工作需要不再在南海校区常驻的人员,用人部门应到人事处办理常驻人员的注销手续,人事处出具相应通知由本人带到南海办办理离开手续。”的内容后增加“四个文科系所有办公室人员均列为南海校区常驻人员进行管理。”的表述。
将第四条“但教师公寓不再保留其固定床位,常驻人员补贴亦予以核减。”的表述删除,并增加“四个文科系可在本系常驻人员人数的一半内自行确定不在南海校区晚间住够所要求天数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报至南海校区办公室。经同意不在南海校区晚间住够所要求天数的常驻人员,其常驻人员补贴予以核减,有领导职务的常驻人员住宿标准均按《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轻院南办〔2012〕2号)规定下调一档。”的表述。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办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