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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4-09-02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学校制度 发文字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年09月02日 16:23

粤轻院南办〔2012〕1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自2010年4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粤轻院南办〔2010〕1号)执行以来,在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南海校区教学和实训的管理,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将原办法中的第二条“系(院)领导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系(院)领导在南海校区上班,安排在南海上班的人员当天不能有上课任务”修订为“各系(院)领导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系(院)领导在南海校区上班;教务处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领导需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安排在南海上班的人员当天不能有上课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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