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南办〔2012〕1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自2010年4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粤轻院南办〔2010〕1号)执行以来,在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南海校区教学和实训的管理,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将原办法中的第二条“系(院)领导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系(院)领导在南海校区上班,安排在南海上班的人员当天不能有上课任务”修订为“各系(院)领导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并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系(院)领导在南海校区上班;教务处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领导需每周至少在南海校区上班一天。安排在南海上班的人员当天不能有上课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