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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5-10-27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招生考试信息 发文字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2015年10月27日 16:44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改革,保证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负责人,相关各系主任;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转段考核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转段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招生计划(人)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专业

学制

电子商务

5000

5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2年

酒店管理

5000

50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酒店服务与管理

2年

软件技术

6000

50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

2年

汽车运用技术

6000

50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2年

60

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2年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6000

50

广东省包装印刷技工学校

图文信息处理、印刷技术

2年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6000

50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化学工艺

2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50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2年

60

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2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6000

50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

2年

通信技术

6000

50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通信技术

2年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证 书 要 求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酒店管理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软件技术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图像制作员、办公软件工、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营销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电脑照排工、计算机操作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化工总控工、分析工、化工实验工、化工检修钳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微机)装备调试员、计算机检验员、图像制作员、办公软件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模具设计与制造

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模具制造工、电切削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通信技术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注:其他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七条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六章 报考方式

第十九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于5月30日前组织自愿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我校招生计划的1.5倍,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二十条6月5日前,对口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数据: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数据报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6月10日前,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职学校负责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报名材料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派人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办;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中职学校提供);

6、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粤考院110号文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7、外省户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8、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6月15日前,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6月25日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转段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第二十五条 专业理论考核采取认定中职学段课程综合成绩的方式,中职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第一、二学年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按100分进行加权平均分综合评定,并向全体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认定成绩加盖学校公章移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不再组织选拔考试,该成绩直接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由我校成立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专业技能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及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专业技能考核在中职学校进行;

第二十七条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免予考核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公示后录取,就读相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第六学期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三十二条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中职学校学生招生规模或报考人数未达我校要求时,我校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少招生计划。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四条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组织已录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对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第三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经我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证

第三十八条我校段转段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十二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

第四十三条2015年5月20日前,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第四十四条2015年5月30日前,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

第四十五条2015年6月5日前,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数据;

第四十六条2015年6月10日前,中职学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报名材料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办;

第四十七条2015年6月15日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2015年6月20日前,中职学校将专业理论认定成绩报我校备案;

第四十九条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第五十条2015年7月2日前,公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第五十一条2015年7月10日前,录入考生信息和考核成绩;

第五十二条2015年7月2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会同中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三条2016年4月30日前,中职学校组织通过考核的学生体检;

第五十四条2016年9月,学生到我校入学注册。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五十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五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五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五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

第六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2009116001@gdi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自主招生网址:http://ddzs.gdqy.edu.cn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改革,保证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招生计划(人)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专业

学制

电子商务

5000

5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2年

酒店管理

5000

50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酒店服务与管理

2年

软件技术

6000

50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

2年

汽车运用技术

6000

50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2年

60

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2年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6000

50

广东省包装印刷技工学校

图文信息处理、印刷技术

2年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6000

50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化学工艺

2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50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2年

6000

60

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2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6000

50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

2年

通信技术

6000

50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通信技术

2年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证 书 要 求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酒店管理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软件技术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图像制作员、办公软件工、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营销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电脑照排工、计算机操作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化工总控工、分析工、化工实验工、化工检修钳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微机)装备调试员、计算机检验员、图像制作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模具设计与制造

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模具制造工、电切削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通信技术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三、报考方式

(一)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中职学校于5月30日前组织自愿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我校招生计划的1.5倍,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二)6月5日前,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数据: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数据报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6月10日前,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职学校负责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报名材料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派人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办;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中职学校提供);

6、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粤考院110号文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7、外省户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8、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6月15日前,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五)6月25日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20日前,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二)2015年5月30日前,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

(三)2015年6月5日前,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数据;

(四)2015年6月10日前,中职学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报名材料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办;

(五)2015年6月15日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2015年6月20日前,中职学校将专业理论认定成绩报我校备案;

(七)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八)2015年7月2日前,公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九)2015年7月10日前,将考生信息和考核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十)2015年7月25日前根据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2016年4月30日前,中职学校组织通过考核的学生体检;

(十二)2016年9月,学生到我校入学注册。

五、考核办法

(一)转段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二)专业理论考核采取认定中职学段课程综合成绩的方式,中职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第一、二学年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按100分进行加权平均分综合评定,并向全体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认定成绩加盖学校公章移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不再组织选拔考试,该成绩直接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

(三)专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由我校成立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专业技能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及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专业技能考核在中职学校进行;

(四)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免予考核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公示后录取,就读相应专业;

六、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用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第六学期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五)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六)中职学校学生招生规模或报考人数未达我校要求时,我校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少招生计划。

七、组织保证

(一)我校转段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五)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相关事宜

(一)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二)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组织已录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对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转段考核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九、学院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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