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图书资料购买暂行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4-09-11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条件保障与后勤服务 发文字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图书资料购买暂行办法
2014年09月11日 09:10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图书资料购买暂行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院的图书信息资源,及时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图书资料,规范各部门图书资料的购买程序和报账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1、 教职员工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需要图书资料时,必须首先在我院图书馆中查询、借阅。

2、 如果图书馆中没有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可与图书馆采编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目清单(内容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由采编部负责购买。

3、 如果采编部确实不能及时购买,经采编部同意,可由教职员工自行购买。

4、 教职员工经同意自行购买的图书资料须在半年内,将图书资料及相应的购书小票、发票拿到采编部办理相关手续。超出半年的图书资料及没有相应的购书小票、发票均不能报账。

5、 需要报账的图书资料如果是从各部门的经费中支付,则需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发票上签名,图书馆对图书资料加工完毕后,由该部门的资料员或固定资产管理员签收,放在部门里由其统一管理。如果是从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中支付,则需图书馆馆长同意并签名,图书资料放在图书馆管理。如果是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则需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同意并签名,图书资料加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资料员或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6、 本制度中所指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光盘,不包括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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