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4-10-30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学校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2014年10月30日 09:51

一、总则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学术性评议与决策活动,是全校最高的学术评议与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学校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兼有学校战略发展咨询职责。

(二)委员会遵循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职教育规律,贯彻求实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教授治教”在学校发展中的决策与咨询作用,推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威互补的办学机制。

(三)委员会动员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推动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开展,促进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和谐校园及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全国一流的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总人数为13-15人,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科研处处长和高职研究所所长作为列席人员出席会议。

(二)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分别由学校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各部门推荐,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副主任委员由各部门推荐的其他委员中一名在学术上有较大影响的委员担任。

(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办学理念与办学方针,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战略、专业建设布局和科学研究工作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指导性意见。

(二)评审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教学成果、教改课题、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项目;鉴定科技成果水平,确立推荐成果奖励等次;受理我校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审事项。

(三)发现和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相关的专业带头人。

(四)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的联系。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它学术评议与咨询工作任务。

四、推选要求

(一)委员会委员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够对学校发展提出战略性意见。

(二)委员会委员须具有教授职称或受聘教授职称,要求年龄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

(三)各系(院、部)原则上按本系(院、部)教授人数的50%推荐,对部分教授人数较少的系(如只有一名教授)可从宽考虑推荐。教学名师、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示范建设专业负责人、国家示范建设二级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四)要求在保证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进行推荐。

五、工作规程

(一)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内容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各位委员。

(二)委员会委员若确有重要事情无法与会的,须及时向主任委员办理请假手续。

(三)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全体委员会中超过半数委员投票赞成的视为通过。超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四)委员会成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不得随意透漏决议内容。

六、委员会委员管理及待遇

(一)委员会委员按届期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四年一届,可以连任二届。

(二)委员会委员超过年龄,或调离我校以及不再担任相关工作者,自行解除其委员职务;由于身体原因、违反委员会工作纪律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经校长办公会议认定,将终止其任职。空缺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按相关程序等额递补。

(三)委员会委员按每次会议时间的长短折合课时数计算酬金,并每人每年增加休假活动费1000元。



  • 版权所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粤ICP备12053365号-1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邮编:510300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020-6123080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