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2011〕71号
关于印发《校内股份制生产性实训
与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学环节,加大对学生创业服务的力度,创新学校运行保障服务改革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学生创业服务的融合机制,更好地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积极推进学校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彰显办学特色,学校决定在原“经管类专业股份制生产性实训与创业基地”运营模式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面向所有系(院)设立“校内股份制生产性实训与创业服务基地”(下简称“基地”),作为学校对基地所属各类项目管理的综合平台。为加强领导并充分发挥各系(院)的积极性,规范基于此平台之上的校内股份制生产性实训与学生创业服务各类项目(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和经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经学校研究,制定了《校内股份制生产性实训与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内股份制生产性实训与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