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5月5日发布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概念规划方案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DQYFW-[2016-002])内容作以下更正/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二、资格性文件”下的“2.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表中的注: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澄清为:2、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本校财务处退回(请确保保证金转入账户为公司账户,本校无法进行个人账户退款),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中标方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使用部门盖章确认到财务处无息退还。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二、资格性文件”下的“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表中的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0809-1341GZG12A14包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现更正/澄清为: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GDQYFW-[2016-002]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行政办公楼403室
电话:020-61230169(兼传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