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外函【2019】40号)部署安排,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29团”赴德国学习培训,在境外停留21天。
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拟派我校借调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张维艺同志随团出访,协助开展团组工作。出访期间产生的国际旅费、住宿、或是、境外城际交通等相关费用拟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承担,相关出国手续由学校办理,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反映。
电话:020-61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