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和电子注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普通高等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管理、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学历证书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真实、严格审查、统一管理。
二、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者,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程序是:先由各系、各教学点初审,然后教务处审核,最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并检查学生历学期注册情况。
2、学生的思想品德体育考核是否合格。
3、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检查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
五、申报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及程序按每年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院“关于毕业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精神执行。
六、毕业证书的管理
1、经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发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各系、各教学点按学校教务处的要求统一领取。
2、系、各教学点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发放毕业证书,并由学生本人签收。
3、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尚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由各系(院)妥善保管。
七、毕业证书遗失补办办法
1、毕业证遗失或破损后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
2、办理毕业证明书时,申请人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补办毕业证明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且由本人来校办理证明领取手续。
八、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