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学校对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以职教本科建设为契机,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
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保密审查工作小组设在党委办公室,组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监督小组设在纪检室,组长由纪检室主任兼任。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