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南办﹝2010﹞1号
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南海校区进行延伸管理和管理重心逐步向南海校区转移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校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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